安徽建筑工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本科学历授予(申请学位机会只有一次),实行自主申请、择优授予的原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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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下列条件的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:
1、通过成人高等教育(业余、函授、自考等。),完成教学计划的要求,经本科学生审核批准。函授和业余本科毕业生,所有课程均通过,平均成绩75分以上;
2.参加成人高等教育的本科毕业生,在取得学籍和申请学位前,申请外语水平学士学位,并通过省统考;
3.参加安徽建筑大学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两次专业课考试,考试合格(专业课考试不合格者不予补考)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授予学士学位:
1.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(包括党纪、团纪和行政处分);
2.考试作弊或者抄袭他人成绩的;
3.在校学习期间,补考累计人数超过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数的1/5;
4.个人申请材料不全。
安徽建筑工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位申请人应在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前申请学位,逾期不予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