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2021年4月自学考试理论课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
鉴于我省疫情防控现状,为保障2021年4月(1月5日-10日)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期间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,现公告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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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市级教育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,密切关注当地疫情防控形势,结合当地政府对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,立即组织研究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,切实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。
二、各考点应在市教育考试机构的指导下,立即行动,加紧实施,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。在申请期间,应对场馆进行通风和消毒,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,戴好防护口罩,分散坐好;报考人员要在入口处设置温度检测点,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的温度检测工作。
三、考生进入考点时,必须主动接受体温测试。拒绝接受体温测试的,禁止进入检查点;“河北卫生代码”必须以绿色代码显示;业务处理过程中,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。
四、考生应密切关注当地疫情及相关防疫要求,严格遵守相关规定。建议考生不要跨地区报考。